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永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7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1691号 |
案号 |
(2022)赣0704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朱永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祖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易祖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5元,由被告朱永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