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2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2483号 |
案号 |
(2022)赣0791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东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邱明城归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85%计算利息,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邱明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廖东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