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7********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3547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艾军借款935,048元;二、被告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艾军借款逾期利息(以935,04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计算)。如果被告高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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