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24民初4498号 |
案号 |
(2022)浙0324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登攀借款本金28760.91元及利息(利息以28760.91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登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