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华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3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督433号 |
案号 |
(2022)浙1022执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黄善娥、陈华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雄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5月1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3305.33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陈黄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黄善娥、陈华平、陈黄震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600元,申请执行费3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