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凌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3********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322民初4012号
案号
(2022)川1322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凌峰返还原告雷小静投资款30000元;该款被告许凌峰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返还1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还清;如被告许凌峰未按前述约定还清投资款,则以实际下欠投资款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10月31日起至所有投资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雷小静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许凌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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