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凌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322民初4012号 |
案号 |
(2022)川1322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凌峰返还原告雷小静投资款30000元;该款被告许凌峰定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返还1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还清;如被告许凌峰未按前述约定还清投资款,则以实际下欠投资款金额为基数,从2021年10月31日起至所有投资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向原告雷小静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许凌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