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8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1998号
案号
(2022)闽0112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建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9609.08元,并按案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利息(含复利)暂计至2021年6月20日为7746.67元,并继续计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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