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0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6民初1499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1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阮国新欠原告胡水姣借款本金200000元,双方确认属实;二、被告阮国新自愿于2021年5月1日前还款50000元,余款15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还清,原告胡水姣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未按第二项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借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阮国新表示同意;四、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被告阮国新负担;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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