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兴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2********0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403民初1541号 |
案号 |
(2022)云0403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志劳务费2352元及用微型车到工地接送人员费用3720元,合计60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