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治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2********1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403民初1666号
案号
(2021)云0421执1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治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志诚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借款还请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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