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4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1166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4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章湘萍17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谢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