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6********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816号 |
案号 |
(2022)赣0112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钱帆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江西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区分公司归还17148.6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4371.39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此款日止、2579.71元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付清此款日止、2569.52元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付清此款日止、5095.06元自2017年6月1日起至付清此款日止、2532.96元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付清此款日止,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二、驳回江西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元,由钱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