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2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5393号 |
案号 |
(2022)赣0112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红生同意支付原告魏美荣运输费156700元,此款定于2022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717元(已减半收取),被告刘红生自愿承担。三、原告魏美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