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昭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3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刑初296号 |
案号 |
(2022)赣0791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昭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昭芳退赔被害人刘林生损失人民币8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