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卿明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5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3660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3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卿明均应向原告郭台强支付所欠租金45000元。被告卿明均应向原告郭台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应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被告卿明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4元,减半收取计497元,由被告卿明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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