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卿明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3660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3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卿明均应向原告郭台强支付所欠租金45000元。被告卿明均应向原告郭台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应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被告卿明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4元,减半收取计497元,由被告卿明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