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百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3********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1784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3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莉英、范百成应当归还原告陈运莲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76000元及利息18000元,合计人民币294000元。二、驳回原告陈运莲的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述应付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5元,由被告钟莉英、范百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