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百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3********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1784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3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莉英、范百成应当归还原告陈运莲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76000元及利息18000元,合计人民币294000元。二、驳回原告陈运莲的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述应付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5元,由被告钟莉英、范百成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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