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家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5********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2343号 |
案号 |
(2022)赣0112执恢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家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廖娟蔬菜货款17200元及逾期利息4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6元,减半收取158元,由被告熊家锦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廖娟已向本院预交,被告熊家锦于上述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