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2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1民初13198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9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浩表示愿与原告调解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浩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250000元;二、被告张浩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共计70000元;三、如被告未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张浩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张浩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自行向原告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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