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5259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花雷返还原告王福妹1,300,000元,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250,000元(均支付至原告王福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6217880800000002529的账户);二、若被告花雷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应另行支付原告王福妹50,000元,同时原告王福妹有权就上述已到期未履行及未到期债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3,250元,由原告王福妹负担6,625元(已付),由被告花雷负担6,625元(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至原告王福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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