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运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7********1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91民初303号 |
案号 |
(2022)赣0791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傅声意、黄运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城南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4月17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余明、傅声福对上述傅声意、黄运玲应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傅声意、黄运玲承担,被告陈余明、傅声福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