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峰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22********4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191民初2755号
案号
(2021)浙0114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钱塘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浙江合本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诺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7日解除;二、被告杭州诺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合本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176164.26元,款于2021年10至2022年8月每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款项合计165000元),余款11164.26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杭州诺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浙江合本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提-3-前申请强制执行,且保证人邵峰卿应对被告杭州诺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0元,由原告浙江合本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被告杭州诺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五、原告浙江合本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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