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01********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6民初9083号 |
案号 |
(2022)川0116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江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严章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元,由被告王江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