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2********4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浙0481诉前调确302号
案号
(2022)浙0481执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海宁嫚娅姿裘皮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方建均、彭容方、梁海珠、黄纪华、陈青林、郑维锋工资合计304500元。2、被执行人王强对被执行人海宁嫚娅姿裘皮服饰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44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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