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5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1民初3367号 |
案号 |
(2022)闽0581执1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石狮市恒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石狮市恒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蔡芳镇、吴黎明、张文辉、黄惠文应对被告石狮市恒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纪春林、蔡朗腰应对被告石狮市恒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65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春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1793764835J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港工业区裕康工业小区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