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学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7********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民终3649号 |
案号 |
(2022)冀0481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1)冀0481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二、宋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军履约保证金4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3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支付之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宋学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军支付工程款1783554元及窝工损失175700元,两项共计1961454元;四、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在欠付宋学会工程款范围内对宋学会欠付李军工程款1783554元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792元,减半收取18396元,由宋学会负担12539元,由李军负担58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990元,由宋学会负担23754元,由李军负担122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