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7********2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302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22)川1302执恢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永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玲支付利息人民币648万元;二、驳回原告杨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614元,由被告李永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