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吉递铺博康建材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C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1265号 |
案号 |
(2022)浙0523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吉恒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560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18日的利息为33663元,此后按月利率1.925%计算至款清之日,利随本清)。二、被告戴建军支付原告安吉恒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被告安吉递铺博康建材商行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吉递铺博康建材商行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戴建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30523MA28CNGK1N |
登记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递铺镇迎宾大道5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