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凤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3********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91民初2624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张凤民支付申请执行人何晓君未支付货款37844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3488元、案件保全费2620元及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张凤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