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凤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3********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91民初2624号
案号
(2022)鲁1791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张凤民支付申请执行人何晓君未支付货款37844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3488元、案件保全费2620元及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张凤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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