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志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1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民终927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3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2020))鄂1126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二、蔡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仙游县榜头镇福倪古典家具店应返还胡志杰的借款212000元承担保证责任,蔡志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仙游县榜头镇福倪古典家具店追偿‘三、驳回胡志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胡志杰负担1410元,由蔡志成负担2240元,二申案件受理7300元,由胡志杰负担2820元,由蔡志成负担44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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