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上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1115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2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上钧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元给原告陈钦慧、陈钦玲。被告林上钧按时将款汇入原告陈钦玲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城中支行的账户上(户名:陈钦玲;卡号:6228481521583943711)。二、如果被告林上钧按照以上第一点协议还款给原告陈钦慧、陈钦玲,陈钦慧,陈钦玲自愿不要被告支付15200元(被告起诉前已经支付给原告的利息)以外的其他借款利息。如果被告不按照以上第一点协议还款,被告林上钧则应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0日起计付利息给原告陈钦慧、陈钦玲,直至清偿债务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2070元,由被告林上钧负担。(本案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2021年11月30日履行债务时一并偿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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