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9086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贷款本金49,552.68元及截止至2020年11月27日的逾期罚息17,988.24元;二、被告杨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自2020年11月28日起算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以本金49,552.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7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280元,由被告杨帆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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