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3618号 |
案号 |
(2022)沪0117执1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军归还原告王燕燕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利息100,000元、律师费28,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律师费28,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利息100,000元);二、若被告陆军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王燕燕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陆军支付原告王燕燕利息(以未付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