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002********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002民初5881号
案号
(2022)鲁1002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5658元、律师费30000元、诉讼费2390元、截至2021年9月11日的利息44587元及之后利息(以475658元,自2021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被告于2022年1月15日前给付10万元,2月15日前给付10万,3月15日前给付10万元,4月15日前给付10万元,5月15日前给付10万元,余款于6月1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先支付律师费、利息,后支付本金;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至原告名下交通银行卡号6222621030558336699的账户内,若被告任一期逾期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对于拍卖、变卖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威海古寨东路-333号-703室不动产的价款,原告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剩余案件受理费2392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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