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02民初1728号 |
案号 |
(2021)鲁0302执2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田彬彬借款77000元;二、王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田彬彬经济损失(以本金7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6元,减半收取计863元,由王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