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4********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2)川0181刑初5号
案号
(2022)川0181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郑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前期羁押1日,即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林、张伟违法所得4,400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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