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怀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5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5民初4659号 |
案号 |
(2022)川1725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怀伟、黄吉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红偿还借款230000元,并自2021年9月6日起,以23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此款付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被告刘怀伟、黄吉琼负担(原告已垫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