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特547号 |
案号 |
(2022)云2801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李建华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凤琼4月至9月茶叶鲜叶款合计12844元,该笔款项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清;二、申请人李建华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凤琼10月茶叶鲜叶款1476元,该笔款项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清;三、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时限内,李建华未按照时限支付清以上两笔款项其中一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倍支付相应利息。四、若李建华未按期支付任意一期付款期限已届满的款项,则曹凤琼可就剩余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