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01民特547号
案号
(2022)云2801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李建华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凤琼4月至9月茶叶鲜叶款合计12844元,该笔款项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清;二、申请人李建华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曹凤琼10月茶叶鲜叶款1476元,该笔款项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清;三、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时限内,李建华未按照时限支付清以上两笔款项其中一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倍支付相应利息。四、若李建华未按期支付任意一期付款期限已届满的款项,则曹凤琼可就剩余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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