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琴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1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1民初5870号
案号
(2022)赣0121执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刘琴红与被告龚千平离婚;二、原告刘琴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龚千平补偿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琴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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