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重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4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9462号
案号
(2022)赣0103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重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万梦婷支付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万梦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9元,减半收取3564.50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6084.50元,由被告胡重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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