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长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1498号
案号
(2022)赣0791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长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宏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刘长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宏江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所欠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付),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2元,由被告刘长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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