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11********1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1民初17861号
案号
(2022)京0101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军于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韩啸借款本金153万元、利息11万元及律师费5万元,以上共计169万元(上述款项分两期给付,被告郭军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韩啸偿还第一期84.5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原告韩啸偿还剩余84.5万元);二、如被告郭军未履行上述第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韩啸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如被告郭军未履行上述第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韩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被告郭军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逾期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四、本案诉讼费9285元,由被告郭军负担(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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