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连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81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6民初21111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4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林省连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塘沽汇利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3447210.5元、违约金664651.3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1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178元,原告承担6783元,被告承担413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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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德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4457481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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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