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1********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921民初1936号
案号
(2018)川0921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四川黄家行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由被告四川黄家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65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三、如被告未偿还借款利息,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折价拍卖。四、本案受理费57300,减半收取28650元,由被告四川黄家行家具有限公司、黄锦,陈浩、黄茁林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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