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5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1民初2051号
案号
(2022)赣0121执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刘金飞与被告姜艳红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小孩刘治钦、刘雅馨由原告刘金飞抚养至独立生活止,被告姜艳红每月承担两小孩抚养费各500元,本判决生效后给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月的抚养费,以后于每月15日给付当月抚养费;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塘中大道188号星洲国际住宅区****房屋归原告刘金飞所有,原告刘金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被告姜艳红补偿款364944.89元,该房屋尚未归还的贷款89000.22元及利息由原告刘金飞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4元,评估费4049元,合计7443元(原告刘金飞已预交),由原告刘金飞、被告姜艳红各负担372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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