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1********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0109民初556号
案号
(2022)新0109执恢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波向原告韩付贵支付劳务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波向原告韩付贵支付利息9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47.5元,原告负担14.68元,被告负担332.82元;公告费500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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