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0109民初556号 |
案号 |
(2022)新0109执恢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波向原告韩付贵支付劳务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波向原告韩付贵支付利息9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47.5元,原告负担14.68元,被告负担332.82元;公告费500元、邮寄送达费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