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1********1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92民初1792号
案号
(2021)豫0192执3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郜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8509.35元、零售利息、分期手续费(截止2020年12月19日的零售利息为3617.75元、分期手续费为12324.29元,之后的零售利息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载明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7元,减半收取计1303元,由被告郜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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