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22民初1245号 |
案号 |
(2021)豫0308执2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2月26日按月利率10.152‰计算,2019年12月27日至此笔借款还清之日按月利率10.152‰的150%即15.228‰计算,并扣减已支付利息124604.04元)。二、原告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41032018000017)变现后所得款项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孟津县西城量贩有限公司、杨静雅、马胜修、梁振超、雷新景、郭军、董海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