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673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9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江超向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宇杰鞋业店和原告葛世斌支付货款人民币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25元,由被告承担。(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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