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古井泉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明月山假日酒店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5H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02民初3550号 |
案号 |
(2021)赣0902执4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谢莉与被告江西古井泉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古井泉街二期房屋租赁合同》;二、由被告江西古井泉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莉一次性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租金39615元、滞纳金9151元;三、由被告江西古井泉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莉发放30张被告江西古井泉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酒店的免费住宿券;四、驳回原告谢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3元,减半收取计币1216.5元,由被告江西古井泉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新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MA39995H50 |
登记机关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泉都北路23号(承诺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