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兴县凯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266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924民初447号 | 
| 案号 | (2022)冀0924执1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海兴县凯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程宪增机械费142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17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4元,由被告海兴县凯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144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户名全称:海兴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兴支行;账号:13050110790500000250)。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 发布时间 | 2022-03-0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学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4590957266X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农场 | 
